信用风险控制案例分析

日期: 2020-11-30 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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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新加坡××公司 
  目标企业:中国××用品有限公司 
  背景: 
  新加坡××公司是××用品有限公司的供应商。2007年,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突然增加了进货金额,同时出现回款不及时的现象。新加坡××公司2008年1月委托中国信用评价中心进行信用调查。 
  调查: 
  我司通过正面方式联系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了解到企业仍然在开展业务,但拒绝接受中国信用评价中心的调查。而且中国××用品有限公司对调查十分敏感,我司通过多种方式与其沟通均未能获得任何信息。 
  我司通过侧面方式了解到如下信息: 
  中国××用品有限公司是2007年3月由河南××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厂配件分厂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成立之初主要从事清洁剂的生产,并代理销售清洁设备,注册资金××万美元,河南××有限公司占股比的51.8%,中国××工厂配件分厂占股比的48.2%。中国××用品有限公司2001年、2002年的财务报表上反映企业2001年和2002年均未实现销售收入。为了确认上述情况,我司联系了当地的税务局,了解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从2001年开始未在当地地税机关纳税,在2001年之前纳税额也非常少。 
  从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报表分析,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似乎已经不开展业务。但仍有两个疑点:1.我司通过正面方式联系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感觉仍在开展业务;2.虽然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上报的财务数据显示2007年和2008年没有实现销售收入,但企业每年仍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当地工商部门的年检。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通过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2007年的进口额为1100美元;2008年10至10月,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进口额为8000美元。 
  通过以上调查,发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上报的财务数据和在当地税务机构的纳税情况与我司通过侧面了得到的进口业务情况发生了矛盾!因为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不可能在连续三年只进货,不销货。 
  我司又通过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中国××工厂配件分厂了解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已在2007年12月年退休,不再担任“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任何职务。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中国××工厂配件分厂由于与外方股东香港××有限公司在合作上产生磨擦于1998年就已撤资。目前中国××用品有限公司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和资本构成情况只是早期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情况,企业未就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向工商部门申请做相应的注册变更,而延续至今。同时还了解到,在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上,有一家“中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运营,电话、地址与该公司完全相同,通过我司多方调查确认,“中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为同一批人。“中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特种车辆(不含专控)、机械设备、五交化工商品、电子商品销售。法人代表为刘婉(化名),通过侧面确认刘婉为“中国××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习鸿(化名)的妻子。 
  结论: 
  从以上调查可以了解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虽然是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但长期经营混乱,目前“中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只是利用“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进出口权从国外进口产品。通过“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很弱,与其开展业务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启示: 
  经营存在风险,应持谨慎态度进行贸易往来。供应商一但发现往来客户用两个企业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应该搞清楚二者的关系,重点关注与其签订合同的法律主体的资产规模和资产变动情况。如果企业为自然人出资的企业,其主要运营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建议: 
  1.对于新客户,供应商应对客户的情况进行调查; 
  2.对长期稳定的客户,也应该定期重新考评其信用状况; 
  3.重点关注交易模式突然变动的原因,最好委托专业的信用咨询公司对其进行及时跟踪调查。,

委托方:新加坡××公司 
  目标企业:中国××用品有限公司 
  背景: 
  新加坡××公司是××用品有限公司的供应商。2007年,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突然增加了进货金额,同时出现回款不及时的现象。新加坡××公司2008年1月委托中国信用评价中心进行信用调查。 
  调查: 
  我司通过正面方式联系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了解到企业仍然在开展业务,但拒绝接受中国信用评价中心的调查。而且中国××用品有限公司对调查十分敏感,我司通过多种方式与其沟通均未能获得任何信息。 
  我司通过侧面方式了解到如下信息: 
  中国××用品有限公司是2007年3月由河南××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厂配件分厂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成立之初主要从事清洁剂的生产,并代理销售清洁设备,注册资金××万美元,河南××有限公司占股比的51.8%,中国××工厂配件分厂占股比的48.2%。中国××用品有限公司2001年、2002年的财务报表上反映企业2001年和2002年均未实现销售收入。为了确认上述情况,我司联系了当地的税务局,了解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从2001年开始未在当地地税机关纳税,在2001年之前纳税额也非常少。 
  从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报表分析,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似乎已经不开展业务。但仍有两个疑点:1.我司通过正面方式联系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感觉仍在开展业务;2.虽然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上报的财务数据显示2007年和2008年没有实现销售收入,但企业每年仍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当地工商部门的年检。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通过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2007年的进口额为1100美元;2008年10至10月,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进口额为8000美元。 
  通过以上调查,发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上报的财务数据和在当地税务机构的纳税情况与我司通过侧面了得到的进口业务情况发生了矛盾!因为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不可能在连续三年只进货,不销货。 
  我司又通过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中国××工厂配件分厂了解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已在2007年12月年退休,不再担任“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任何职务。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中国××工厂配件分厂由于与外方股东香港××有限公司在合作上产生磨擦于1998年就已撤资。目前中国××用品有限公司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和资本构成情况只是早期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情况,企业未就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向工商部门申请做相应的注册变更,而延续至今。同时还了解到,在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上,有一家“中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运营,电话、地址与该公司完全相同,通过我司多方调查确认,“中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用品有限公司为同一批人。“中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特种车辆(不含专控)、机械设备、五交化工商品、电子商品销售。法人代表为刘婉(化名),通过侧面确认刘婉为“中国××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习鸿(化名)的妻子。 
  结论: 
  从以上调查可以了解到“中国××用品有限公司”虽然是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但长期经营混乱,目前“中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只是利用“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进出口权从国外进口产品。通过“中国××用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很弱,与其开展业务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启示: 
  经营存在风险,应持谨慎态度进行贸易往来。供应商一但发现往来客户用两个企业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应该搞清楚二者的关系,重点关注与其签订合同的法律主体的资产规模和资产变动情况。如果企业为自然人出资的企业,其主要运营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建议: 
  1.对于新客户,供应商应对客户的情况进行调查; 
  2.对长期稳定的客户,也应该定期重新考评其信用状况; 
  3.重点关注交易模式突然变动的原因,最好委托专业的信用咨询公司对其进行及时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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